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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工傷工資待遇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温州工傷工資待遇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員工工傷可以得到工傷保險待遇的補償,其中涉及到的賠償內容也比較繁多,比較複雜,一般根據工傷的情況來進行賠償,項目也不同,如果工傷沒有造成一定程度的傷殘,那麼相對應的賠償金額會少很多。那麼關於温州工傷工資待遇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温州工傷工資待遇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温州工傷工資待遇

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0級傷殘的.可以享有本人7個月工資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r《工傷保險條例》r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r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r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傷保險待遇的審核與支付,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

工傷報備及就診規定

(一)職工因工受傷符合工傷、視同工傷任定範圍或患職業病,用人單位應按相關規定的時限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參保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的一個工作日內,填寫《工傷事故申報表》報社保部門備案;如無法及時報送《工傷事故申報表》,可在工傷事故發生的一個工作日內電話報備至參保地社保部門備案登記,之後必須在工傷事故發生起的5個工作日內報送《工傷事故申報表》。

(二)工傷職工因傷情需要申請到協議醫療機構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的,申請單位須填報《清遠市職工工傷職工轉院診治申請表》。符合規定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並加蓋公章交申辦人。

(三)工傷職工申請進行醫療、身體機能、心理、職業等工傷康復的,申辦人須提供醫療(康復)機構簽署意見、單位蓋章的《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符合規定的,經社保經辦機構同意並加蓋公章交申辦人。

(四)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需繼續治療(含舊傷復發)的,申辦人須提供醫療機構簽署意見、單位蓋章、勞動能力鑑定機構蓋章確認的《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符合規定的,經社保經辦人員在表上加蓋公章後交申辦人。

工傷待遇申報

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在醫療終結後,單位為其或其供養親屬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資格時,應填寫並提供以下證件、資料:

(一)《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公章;

(二)《工傷事故申報表》;

(三)工傷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申報供養親屬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證複印件及原件,供養關係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原件;已評定傷殘等級的需提供勞動能力等級鑑定結論原件;如有解除勞動關係需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如屬交通事故的應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原件及複印件;

(五)工傷職工的醫療(康復)醫療單據、費用清單;

(六)醫療診斷證明書,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結;工亡職工應提供死亡證明材料;

(七)經同意的《工傷職工轉院診治申請表》、《工傷職工康復申請表》、《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申請表》、《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等申請表格;

(八)轉出統籌區外就醫的需提供交通費、餐費及住宿費的正規税務發票。

領取長期待遇人員注意事項

(一)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人員死亡的,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親屬應及時憑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向社保機構報告,工傷待遇核發部門應核對相關信息,停止發放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親屬未及時申報而構成冒領工傷保險待遇的,社保部門應向待遇領取人追回多發的待遇,並將資料上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規定查處。

(二)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每年4-6月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人員待遇資格進行審驗。領取待遇人員應及時提供享受待遇人員身份證及生存證明,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或不按規定提供生存證明的,將從次月開始暫停支付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賠償的項目不包括誤工費,但有一般不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珠海市工傷賠償標準

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1、工傷職工已經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

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如下標準支付護理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的一定比例按月計發,一級為百分之六十,二級為百分之五十,三級為百分之四十,四級為百分之三十。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是:

以工傷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一級傷殘為二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二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十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八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六個月的本人工資。

3、傷殘津貼的標準是:

3.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殘疾退休手續,由工傷保險基金以下列標準按月計發至本人死亡。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3.2

對五至十級殘疾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級殘疾職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時,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係。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的是:

3.2.1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五十個月,六級計發四十個月,七級計發二十五個月,八級計發十五個月,九級計發八個月,十級計發四個月。

3.2.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按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五級計發十個月,六級計發八個月,七級計發六個月,八級計發四個月,九級計發二個月,十級計發一個月。

温州工傷工資待遇的內容小編整理好了,關於工傷,如果説用人單位在工傷之前幫助員工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這個補償應該由保險基金來承擔,否則就是用人單位根據工傷保險的標準進行賠償。包括一些傷殘補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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