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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勞動關係

怎樣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怎樣認定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依照上述兩個條文的表述,勞動關係的建立需以勞資雙方當事人意思一致(即:均確認雙方之間形成勞動關係,並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為先置;然而,如果欠缺一方意思表示,在出現用工糾紛時,又該如何認定?勞動部曾於1995年發文: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係,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併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由此,在發生因一方意思表示欠缺,而事實上勞資雙方當事人確為履行勞動活動的,認定為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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