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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病假怎麼扣款工資?

勞動者因病假怎麼扣款工資?

勞動者因病假怎麼扣款工資?

一、勞動者因病假怎麼扣款工資?

1、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能低於對應的職位的工資標準。

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工會的或者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沒有工會的,則之間按照當前的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是不能隨便扣職工工資的。

2、《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

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二、勞動者在病假期間工資怎麼算?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病假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三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如果勞動者是請病假,時間長了可能就會扣工資,而扣工資具體也是按照勞動合同中的約定來計算的,如果約定中有對應的工資基數,那麼肯定是不能夠低於勞動者在同一崗位的最低工資標準基數的,如果是沒有約定的,那麼是按照目前勞動者的具體工資的70%來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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