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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離婚判決書可以單方過户夫妻共有房產嗎

持離婚判決書可以單方過户夫妻共有房產嗎

一、持離婚判決書可以單方過户夫妻共有房產嗎?

持離婚判決書可以單方過户夫妻共有房產嗎

持離婚判決書可以單方過户夫妻共有房產,過户夫妻共有房產需要準備的材料是: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房屋登記表、房產(分户)平面圖兩份;

5、買房時的契税完税或減免税憑證;

二、離婚房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七十九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如果原告被告沒有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有房產,法院不會主動去分割房產的,所以,憑離婚判決書能不能單方過户夫妻共有房產的這個問題,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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