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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房產歸屬是怎樣的

夫妻離婚後房產歸屬是怎樣的

(一)、結婚登記前購房、辦理房產證的

夫妻離婚後房產歸屬是怎樣的

1、結婚登記前簽訂購房合同,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2、結婚登記前僅簽訂合同,婚後付全款或是婚後付首付款辦理貸款支付的,則該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

3、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4、結婚登記前支付房款首付,餘下辦理貸款支付,房產權證上寫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則該房產本身為對方家庭共同財產,按揭款要看具體的而定,若貸款人僅僅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為貸款人蔘與還貸(需要有銀行還款憑證等文件證明)的,則結婚登記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財產分割。

(二)、結婚登記後購房,辦理產證的

1、領證後,無論購房時簽署合同是單方還是雙方,產證上寫的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可以要求對該處房產進行財產分割的;

2、領證後,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購房,產證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則一方名下的房產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可以就房產份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另案起訴分割房產。

(三)、產證是雙方名字或是原來是一個人名字,後增加為兩個人名字的,無論購買時間或增加時間在婚前還是婚後,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財產分割。

(四)、產證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後變更為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的

1、登記結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登記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一方名下的,一般視為其父母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3、無論婚前或婚後,由一方父母名下變更為雙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之後房子的分割主要還是根據雙方的約定,雙方只要協商達成一致,法律並不會進行干涉。一半情況下,房子是婚前財產的,是不參與離婚分割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那麼房產雙方都有一半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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