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要去勞動局備案嗎
- 合同審查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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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現行法律並未規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備案不是必經程序。
也就是説簽訂勞動合同不一定要去勞動局備案,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一份,企業蓋章,勞動者簽字蓋章。繳納社保時,必須要有勞動局提供各式的勞動合同書,那是社保要求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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