曠工除名通告 法律 關注:2.01W次 單位曠工除名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三)己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標籤: 勞動糾紛 除名 通告 曠工 勞動關係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zvxd9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