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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怎樣約定仲裁仲裁條款

在合同中怎樣約定仲裁仲裁條款

在合同中怎樣約定仲裁仲裁條款
在合同中怎樣約定仲裁仲裁條款
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應具備下列內容:
1、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
2、需要仲裁的具體的事項;
3、當事人協商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4、對於仲裁條款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第十八條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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