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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經營權更正

承包經營權更正

承包經營權更正
承包經營權
承包經營權是公民個人或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和合同規定的範圍內,對於集體所有的財產享有的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承包經營權屬他物權中的用益物權,其性質是:(1)承包經營權是以承包合同為根據而產生。(2)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存在行政隸屬關係。發包人一般是集體經濟組織或全民所有制企業,承包方一般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3)承包經營權的內容由承包合同確定,一般只有佔有、使用、收益權,而沒有處置權。(4)承包經營權是一種有期限的財產權,承包合同規定的承包期一屆滿,承包經營權消滅,承包經營人應將承包財產返還發包人。(5)承包經營權的客體是國營、集體經濟組織或國家所有的土地、山嶺、森林、草原、水面、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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