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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級別管轄權

勞動仲裁級別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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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管轄權
二個都是被申請人嗎? 2003年以前與報社(錦江區)有勞動合同,2004年3月內退後交由公司(成華區),公司要求與他簽訂了勞動合同,所以以後的社保由公司交了,現在由於社保沒有交夠,異議,公司(成華區)説是按報社(錦江區)提供的工資交的,互相推諉,我該告那個,在那個區立案?二個都是被申請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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