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房屋中採暖設施的維修責任 法律 關注:2.15W次 租賃的房屋由誰維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標籤: 採暖 設施 維修 損害賠償 財產侵權 房屋 租賃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veokz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