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怎麼規定的 變相裁員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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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裁員需要什麼證據?,法律怎麼規定的
變相裁員需要證據如下:1、勞動合同、工作證、工作牌;
2、工資發放記錄、工資條;
3、考勤打卡記錄;
4、社保繳納記錄;
5、工作安排交流截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證明責任和職權探知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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