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不適可以申請不進拘留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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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不適可以申請不進拘留所嗎
1.如果因病情嚴重,必須要有三甲以上醫院的診斷建議書,根據病情情況向辦案單位或拘留所説明情況。2.《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九條收拘時或者收拘後,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出具建議停止執行拘留通知書,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療,短期內無法治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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