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 法律 關注:1.14W次 為什麼房子只有50年土地使用權?誰能夠説一下?根據1990年國務院55號令,我市自1990年開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從1994年起我們在與受讓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約定,凡綜合用地均為50年(其中居住50年),土地出讓金也因此計算的是50年的出讓金。 標籤: 土地承包 房子 土地 徵地拆遷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pw85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