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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

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

房子土地使用只有50年
為什麼房子只有50年土地使用權?誰能夠説一下?
根據1990年國務院55號令,我市自1990年開始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從1994年起我們在與受讓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約定,凡綜合用地均為50年(其中居住50年),土地出讓金也因此計算的是50年的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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