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49條是什麼 法律 關注:1.07W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第49條是什麼第四十九條未依法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從事港口經營,或者港口理貨業務經營人兼營貨物裝卸經營業務、倉儲經營業務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標籤: 徵地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 條是 港口法 政府信息公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pgvpn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