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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

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

勞動法若干問題意見
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
《民訴法》第226條規定,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按照規定交有關單位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分二層理解:一、自行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二、逾期的對查封扣押的財產依法拍賣或變賣。有問題嗎?請説出你不明白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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