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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若干意見184條

民訴法若干意見184條

民訴法若干意見184條
民訴法若干意見266條的解釋,若超過期限履行該怎麼算
266、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願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分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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