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沒到期,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no33v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