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法律顧問 >法律 >

個體僱工也享帶薪年休假

個體僱工也享帶薪年休假

個體僱工也享帶薪年休假
個體僱工也享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該《條例》第3條規定: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你雖然是個體户的僱工,但也依法享有年休假,老闆應當批准你休5天的年假。若用人單位不批准休年假又不給予年休假工資的情況,可以帶齊勞動關係證明、年假申請表、單位領導批覆等資料,到縣級以上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上述部門會依職權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年休假工資和賠償金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n1dxp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