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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規定 連續病假工資怎麼計

有哪些規定 連續病假工資怎麼計

連續病假工資怎麼計,有哪些規定
連續病假工資怎麼計,有哪些規定
連續病假的工資可以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是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計算。至於具體的病假工資的數額和計算方式則可根據勞動合同和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來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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