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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開發人員保密協議

軟件開發人員保密協議

軟件開發人員保密協議
軟件開發人員競業限制多長時間失效?
你與原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有幾點需要深入分析:第一,根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規定,你是不是屬於負有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的人員?第二,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而該公司和你約定競業限制的時間為終身,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競業時間期限。第四,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為此,你對公司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在全國範圍內從事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兩年後競業限制自動失效。此外,自離職之日起至競業限制截止之日止,該公司應按你過去12個月平均工資的一半支付其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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