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所摔倒工傷案例 法律 關注:1.2W次 幼兒上廁所自己摔倒幼兒園付一定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標籤: 工傷 廁所 工傷賠償 案例 摔倒 工傷認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kr4j6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