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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摔倒工傷案例

廁所摔倒工傷案例

廁所摔倒工傷案例
幼兒上廁所自己摔倒
幼兒園付一定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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