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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協議簽定能否反悔

拆遷安置協議簽定能否反悔

拆遷安置協議簽定能否反悔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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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安置房能否抵押


安置房分為兩種,一種是因為市政建設或者是土地開發需要,為了安置被拆遷住户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按照有關規定,這一類房屋,房屋產權歸被安置人個人所有。但是一般這類房屋,在五年之內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

還有一種安置房對上市交易沒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此類安置房是因房產開發需要等因素而修建的。動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代為安置人購買的商品房。這種情況下,安置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沒有太多的差別,也是屬於私有房產。

1、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這種房屋一般是5年內禁止上市交易的。那麼對於此種房屋,自然銀行在5年內也不接受抵押。

2、因房產開發等因素(非因公共利益,其實是涉嫌違法徵收的)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這類房屋如果證件齊全,則如同市場上的商品房一樣,正常交易流通,可以隨時抵押。

3、因各種因素(如徵收方手續不全等),專門配建的回遷房,往往辦理不下房產證,這種房屋,銀行是不接受抵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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