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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後哪些情況下可以要違約金

簽訂勞動合同後哪些情況下可以要違約金

簽訂勞動合同後哪些情況下可以要違約金
簽訂勞動合同後哪些情況下可以要違約金
1、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情況。勞動合同是雙方真實、自主意識表示,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已作出明確、合理的約定,則企業違法或者違約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執行,支付勞動者違約金。同時,如果賠償實際損失金額超出約定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增加賠償金額。
但在實際處理中,一些法院可能會認為,經濟補償金性質屬於法定的違約金,既然支持了法定違約金,就沒有必要在判用人單位支付合同違約金了。
2、沒有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情況。雙方對違約金額沒有約定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比如,企業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訴訟時可以選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要求企業賠償停工造成的損失及仲裁和訴訟增加的費用(包括仲裁費,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和證人出庭費等);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甚至包括合同期未滿的工資損失等等也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有判例。
3、用人單位反訴經濟損失和培訓費的情況。在一些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爭議中,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損失,可能會反訴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和培訓費等。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可以約定違約金,單位為了保守商業祕密,和員工簽訂竟業限制條款,也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義務時,如果存在違約的情況,可以按照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賠償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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