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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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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社會保障局工傷待遇
你好,根據規定廈門社會保障局工傷待遇標準:由用人單位負責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醫療期間)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因傷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護理人數及護理期間由醫療機構確認(工傷職工住院病歷長期醫囑上載明“特級護理”的,護理人數按2人確定,載明“一級護理”的,護理人數按1人確定,護理期間按住院的期間),護理人員每人每日護理費按不低於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21日後的50%計發,並由所在單位直接支付給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派員護理除外。

2、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按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詳見閩政[2011]80號文第二十七條規定)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分別計算。其標準分別按照所在統籌地區最後一次公佈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年齡之差以及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五級,每滿一年發給0.7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O.l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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