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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為什麼要分期限

勞動合同為什麼要分期限

勞動合同為什麼要分期限
為什麼要設置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勞動合同時對勞動者本人以及公司的一份保障,對於避免出現勞動糾紛十分的必要。但是勞動合同需要設置一定的期限,既雙方約定一個履行義務和享有正當權益的時間期限。勞動關係可能是長期的,也可能是短期具有流動性的,因此,勞動合同期限的設定就十分的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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