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一個月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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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
您好,如果是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通知。如果是因為勞動者以用人單位侵害合法權益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通知,在起草通知時,應寫明由於用人單位違法的事實,如拖欠加班工資或未參保等內容,並提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要求即行,不一定寫明具體金額。-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uwen/falv/3yge1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