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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應該怎麼走手續

工傷應該怎麼走手續

工傷應該怎麼走手續
工傷應該怎麼走手續
1、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提供資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鑑定,並在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衞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視傷情程度從醫療衞生組織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自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3、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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