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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個體户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走哪些手續

和個體户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走哪些手續

和個體户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走哪些手續

一、和個體户解除勞動合同應該走哪些手續?

對於用人單位來説,除需提前30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一)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四)工作、業務的交接。

(五)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説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二、對於勞動者來説,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一)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進行工作、業務交接。(三清理債權債務關係。)

勞動合同的解除涉及到雙方權利義務的終結,並不是一段勞動關係的結束而已,如果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不辦理相關手續或者手續辦理的不齊全,只會讓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哪些手續的相關內容

三、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要求具備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不意味着當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辭而別,解除勞動合同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還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關手續:

(1)除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外,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企業提出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3)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因被辭退或除名、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外,企業應當按照工人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發給本人標準工資一定比例的生活補助費;

(5)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分別按有關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和填寫職工《勞動手冊》,交由本人辦理待業登記手續。

每年都會有大量的就業者與失業者的出現,廣大羣眾應當對勞動法的相關內容有所瞭解,以免在工作期間發生勞動糾紛和困惑的手足無措。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也應當明確離職原因和過錯方的認定,這與後續的經濟補償金的相掛鈎的,希望勞動者們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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