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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怎麼賠償

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怎麼賠償

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怎麼賠償
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怎麼賠償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也就是以下這些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也由用人單位承擔: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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