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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該怎麼辦

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該怎麼辦

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該怎麼辦
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該怎麼辦
1、物業想佔用公共用地可以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要求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佔用。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基層組織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物業公司構成違反行政法規,承擔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條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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