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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公共用地是否需要審批

侵佔公共用地是否需要審批

侵佔公共用地是否需要審批
侵佔公共用地是否需要審批
1、侵佔公共用地需要審批。業主可以要求物業服務公司或業委會予以制止,發出整改通知;同時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撥打城.管執法的舉報電話投訴舉報。
2、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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