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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補償

工作三年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補償

工作三年合同期滿企業不續簽補償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三年合同期滿公司不續簽,如何賠償?

1、可以得到補償,從08年開始算,應補你3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2、可以要求補足加班費;
3、如確實降低工資,可要求補足;
4、年休假應休,未休應補發工資;
5、可以要求高温補貼;
6、視為降低條件,但你籤合同同意,這一點合法;
7、如未交保險,可要求支付保險賠償或補交保險。
如協商未果,可提出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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