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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勞動合同幾份離職證明才是正確的

離職後勞動合同幾份離職證明才是正確的

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需要實質性的關係的,法律法規通過制定勞動合同來確定勞動合同關係的確立,也可以通過申請離職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在離職之後也應當給予相應的離職證明。那麼,相關證明需要幾份呢?一般情況下,此證明意識兩份,一份為勞動者擁有,一份為用人單位所有。

離職後勞動合同幾份離職證明才是正確的

一、離職證明一般需要幾份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此證明一式兩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保存,一份交勞動者保存。應該公司和勞動者簽字蓋章!如果原件不夠,就請收取原件的單位在複印件上加蓋鮮章,並註明此複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存何處的字樣。

二、離職證明的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係;

2、證明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

3、證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你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等。

三、開具離職證明的注意事項

1、開離職證明[2]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離職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離職證明[3]複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四、離職證明對個人和單位的意義

離職證明是一段勞動關係結束的憑證,也是這份工作經歷的憑證。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並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且離職證明應該開2聯,公司留存一份,員工留存一份。

對於員工來説,一份離職證明是勞動關係結束的憑證,主要用於提供給新公司作為入職材料,表明你已與之前公司撇清了關係,可以安心進入新公司上班了。另一方面離職證明也可作為產生勞資糾紛時的重要憑證。基於其用途,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擔任職務及其他競業協議需交代的事項,並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

對於公司來説,開具離職證明,也將自己與員工劃清了界限。公司應將員工在司的基本信息留存好,並將離職證明編號,以便日後查證。

為了離職證明的權威性,防止他人冒用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在公司存根、員工留存的兩聯離職證明間蓋騎縫章。

在勞動者進行辦理離職的過程中取得相應的離職證明是很有必要性的,這關係到勞動者申請失業金的重要證明。同時勞動者離職之後也應當對自己的工作進行交接,完善好工作在離開。

標籤: 離職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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