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中斷以後再交累積嗎
- 社保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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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開除符合規定;
(3)60日內辦理了失業手續。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拿着單位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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