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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合同司法解釋

勞務承攬合同司法解釋

勞務承攬合同司法解釋: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條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勞務承攬合同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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