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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派遣合同中的效力 逆向派遣遣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逆向派遣合同中的效力 逆向派遣遣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逆向派遣遣勞動關係如何認定,逆向派遣合同中的效力

工作生活中勞動關係確立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入職一個月之內我們就需要和工作企業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協議合同,否則我們是可以上訴要求賠償,但當前有的不良企業利用法律的空子來逃避部分本該屬於自身的責任,逆向派遣遣勞動關係就是很好的説明,我們一定要學會認清這種關係,那具體來説逆向派遣遣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呢?

逆向派遣遣勞動關係的認定

勞動關係的基本特徵是“從屬性”,學者將其稱為“人格從屬性”。在傳統的勞動關係中,“人格從屬性”與“組織從屬性”高度重合,強調僱主對僱員在特定生產場所、勞動方式、組織規則方面的控制,形成標準勞動關係。但就勞務派遣而言,顯然是一種非標準勞動關係。

所謂勞務派遣,是指僱用勞動者但不使用勞動者,不招聘勞動者但使用勞動者的一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用人模式。勞務派遣由三方當事人來完成,包括派遣單位(即實施派遣行為的僱主)、接受單位、被派遣人員。其具體關係為:

(1)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簽訂勞動力派遣合同,接受單位為派遣單位提供的勞動者派遣服務支付費用。

(2)派遣單位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單位向被派遣人員支付工資。

(3)接受單位無需對被派遣人員進行招募,他只對被派遣人員進行指導和管理,後者為前者工作和提供服務。

在時間上,受派遣勞動者是由派遣單位招聘後,先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再接受派遣單位的派遣前往接受單位勞動。而本案中,食品公司要求在其公司已工作三年多的樑某與廣州東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勞務派遣的本質,顛倒了派遣單位與接受單位之間的關係,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勞務派遣。

逆向勞務派遣中勞動合同效力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進一步明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由於現行法律法規對逆向勞務派遣無明確規定,因此不能簡單否定這種倒籤勞務派遣合同的效力。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深入探究。

所謂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是指:第一,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地位是平等的,雙方不存在主從關係或依附關係;第二,訂立勞動合同是完全出於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第三,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允許一方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另一方,雙方可以自由表達自己意願,通過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是指:用人單位應當公平地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逃避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和社會責任。

當前社會還有部分人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合同是屬於逆向派遣的勞動關係的,所以這是我們需要去關注的問題,作為工作人士,我們一定要了解逆向派遣遣勞動關係如何認定,否則自身遇到這類問題都不瞭解,後續遇到問題的話是非常麻煩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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