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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計算倍數怎麼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加班費計算倍數怎麼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加班費計算倍數怎麼算

現在的社會是處於一個競爭力比較強的時代,那麼對於 工作人員來説就會有相對較大的壓力,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要求工作人員加班完成任務,但對於加班的費用卻並不是 那麼明確,有些甚至加班沒有任何補償,這也就導致許多工作人員沒有辦法獲得自己應該得到的薪金,針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加班費計算倍數怎麼算這個問題,我相信大家都比較關注,下面小編給大家整理一下關於這方面的知識。

一、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在標準工作日加班的,支付1.5倍工資,在週末安排加班又不能補休的,支付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支付3倍工資。

二、加班費基數如何確定

“春節前三天,加班給三薪”已是職工都清楚的規定了,但是這三倍的工資應該以什麼作為基數來計算呢?這也一直是很多公司“鑽空子”的地方。 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上述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35元。 而計算加班工資時又如何折算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有關人士介紹,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春節期間每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前三天不能“補休” 。

有一些用人單位一方面想讓員工春節期間堅守崗位,一方面又不想支付300%的加班工資,紛紛以“過年後給你假期補休”為藉口,拒絕支付員工春節期間的加班工資。 根據國家規定,在節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補休形式替代加班工資;而在休息日可以以補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資。根據規定,安排了補休可不再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補休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因此,“春節”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補錢”,後四天可以“補休”。

從上面這些資料中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加班的補償是有明確的規定的,相信大家對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加班費計算倍數怎麼算這個問題也有了一定的瞭解,這也是告訴我們,在平常的工作中對於這些關乎切身利益法律法規要多多少少掌握一些,就像這個關於加班費的規定,這也是對企業的一種要求,對工作人員的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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