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有訴訟時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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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籤勞動合同有訴訟時效嗎?
未籤勞動合同有訴訟時效,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發生勞動爭議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如果不是工資支付問題的,不能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應該首先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不服才能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針對不籤勞動合同而引發的爭議明確的來説不能是訴訟時效,因為大多數的勞動爭議在不經過仲裁之前沒辦法直接起訴。不過,員工從一開始就應該督促公司抓緊時間跟自己籤合同,一開始就沒有表現出任何的維權意識的話,公司只能越發肆無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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