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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勞動合同後不給本人合法嗎

簽署勞動合同後不給本人合法嗎

不合法。勞動者找用人單位人事部索要,用人單位不給合同書,那麼反映到勞動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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