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產檢可以請產檢假嗎,工資怎麼算,產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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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國家相關法律規定
在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新勞動法》中規定: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按照以上的產檢假天數如果不夠怎麼辦?可以多請產檢假嗎?
因為每個孕婦的情況也不一樣,有的孕婦身體條件差些,醫生可能會建議產檢的頻率高些,這樣的話按照上面的説法可能假期不夠用,而且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所以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是列入到勞動時間內的,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產假的工資又該如何計算呢?
懷孕期間女職工享有保胎假、產前假、產假、哺乳假。
保胎假,需要醫生開證明,按照病假開工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
哺乳假,六個半月按工資八成發,如過需要延長哺乳假,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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