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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違法?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違法?

一、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違法?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違法?

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是不違法,因為對於用人單位來説,他能夠非常自由的選擇適合自己的用人單位特點的這樣一種工作方面的勞動者,因此他並不違反我們國家勞動法律當中的規定,但是也需要明白的需要為此而支付一定的補償金。在我國對於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屬於違法嗎這一問題,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解釋,合同已經到期限。用人單位不再繼續錄用。按照勞動法,是合法的

二、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

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

有兩種,一種是生產過程與交換過程的統一,消費過程可以獨立於外,如服裝加工,傢俱製作等等。還有一種是勞動者的勞動與購買者的消費同步,勞動者提供使用價值的過程,如飲食、理髮等等,勞動行為以勞動成果的形式呈現。

狹義的勞務合同僅指一般的僱傭合同,在大多數國家它仍由民法來調整;對於僱傭合同中的另一種特例——勞動合同,由於它“以個人思想為背景的法律結構,在近代社會越來越不適應規範勞務契約之現實”,尤其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來,遂進入具有社會進程的勞動契約時代,“合同的自由協商性受到限制,更多的體現了政府幹預,其只在消除現實社會中難以實現的非實質性的平等,使經濟力量薄弱的合同一方當事人(受僱者或勞動者)得到較多的保護,使合同的平等性能夠得到真正的實現”。“因此乃產生具有社會意義之勞動契約法”。這樣,發展到今天的勞動合同已不再由民法來調整,而是由勞動法來調整。

在現實生活當中,勞務合同和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就意味着雙方當事人都受到這樣的一種合同當中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約束,但是合同到期之後是可以各自走人,續簽的話也是可以的,不續簽法律也不強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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