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勞動合同 >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有經濟補償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有經濟補償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有經濟補償應當具體分析,如果是勞動者自己解除則沒有補償;如果是用人單位解除,則應當進行相應的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應該有經濟補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hang/laodong/0p8w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