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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工資要怎麼給才好

員工的工資要怎麼給才好

員工的工資要怎麼給才好

工資是對勞動者的勞動的報酬,也是很多中低層收入勞動者的經濟來源,然而現實中常常出現用人單位並不按照法律和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無故剋扣工資甚至拖延支付工資等情形時常發生。為了遏止該現象進一步蔓延,勞動者需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然而對於員工的工資要怎麼給才好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介紹。

一、員工的工資要怎麼給才好

1、工資支付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由本人簽收。

2、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應該給付工資憑證,嚴格防止用人單位做假工資單,存摺上一部分,現金一部分,以此少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少支付經濟補償金。同事也可以顯示勞動報酬的透明度。過去習慣用工資條的形式。職工憑藉工資條,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狀況,如果出現問題,也可以作為憑證,同時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3、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製得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二、被無故拖欠工資怎麼辦

無故拖欠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除上述情況外,拖欠工資屬無故拖欠。

法律後果:用人單位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用人單位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的單位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勞動者可以舉報到勞動者行政部門,將要承擔行政責任:勞動行政部門應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儘管勞動法對於勞動者有一定的傾斜,但是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地位的不平等,勞動者的很多合法的權益得不到救濟。很多勞動者會為了保住飯碗而選擇忍耐,等到最後忍不住了,才發現錯過了仲裁,訴訟的時效。因此,勞動者當深陷糾紛時,一定要及時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標籤: 員工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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