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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加班工資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在勞動爭議發生時,應該提供證據,即負有舉證的責任,那麼,具體的舉證的責任是什麼?本站就加班工資的舉證責任做出簡要規定。

加班工資的舉證責任是什麼?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的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長期以來就勞動報酬爭議問題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若用人單位不能提供證據或者提供不出否認加班事實的證據,則推定勞動者所主張的加班事實成立,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加班費。

現在,新司法解釋明確了加班費的舉證責任,讓勞動者來舉證,舉證不能承擔不利後果,工人們加班加點的幹活的同時未必會保存加班的證據,到時候很可能拿不出自己加了班的證據。在就業嚴峻形勢下,肯出面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就不多見,現在又在舉證上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這樣一來,更讓處於弱勢的勞動者雪上加霜。

總之,雖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確定了工人對勞動中的相關規定負有舉證的責任,但由於舉證的過程對勞動者來説是非常難的,一般舉證都是不容易找出來的,所以,工人發生這類問題時,要積極尋求法律的援助,諮詢專業的律師,才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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