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和劣藥的區別是什麼?
- 工資福利
- 關注:3.08W次
假藥和劣藥的區別:
假藥是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劣藥是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
假藥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就是説假藥裏沒有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含有,一點也沒有規定的成分。假藥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就是説假藥裏沒有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含有,一點也沒有規定的成分。
關於假藥的定義為: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假藥論處: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關於劣藥的定義為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窗口未經批准的;
5. 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其論處為假藥:
(1)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須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3)變質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准文號而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
(6)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其論處為劣藥: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無論是生產假藥還是生產劣藥都是屬於非法行為,根據國家規定,如果有生產販賣假藥或者是生產販賣劣藥的行為,都是屬於違法行為,會按照刑法的內容來對相關生產者進行一定情節的處罰。相關商家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如果導致他人受傷的話,還需要對他人進行一定的賠償。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hang/gongzifuli/p17g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