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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勞動關係工傷賠償

不具有勞動關係工傷賠償

不具有勞動關係工傷賠償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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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認具有勞動關係

依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確認勞動關係引發的爭議除協商之外只能先申請勞動仲裁,不經過勞動仲裁機構的仲裁就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勞動爭議不會被受理。但是仲裁機構是要站在中立的位置上同時維護勞資雙方的利益的,勞動者本人如果提交的證據不夠全面或者雙方本來就是勞務關係,勞動仲裁機構也不可能判定雙方是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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