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勞動工傷 >工傷賠償 >

沒有工傷保險如何做好工傷待遇糾紛的調解

沒有工傷保險如何做好工傷待遇糾紛的調解

沒有工傷保險如何做好工傷待遇糾紛的調解

一、沒有工傷保險如何做好工傷待遇糾紛的調解?

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才能做好工傷待遇糾紛的調解,但調解不是強制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三條 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二、工傷職工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三、沒有工傷保險可以請哪些部門調解處理工傷待遇糾紛?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四、因工去世工傷待遇的計算依據是怎樣的?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相關部門對工傷待遇糾紛案件進行調解時,肯定要建立在瞭解事實、明辨是非的基礎上,例如確實屬於工傷事故的,公司就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調解機構的調解結果是不能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達成調解協議的,需要按調解協議履行相關的賠償義務。

網站地圖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gongshang/gongshangpeichang/3y5yl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