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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1年浙江省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2021年浙江省高温費的發放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隨着夏季的到來,我國南方很多地區都進入的高温的環境。對於那些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員此時對自己是否滿足高温費的受領條件的關注度是比較高的。浙江省相關國家部門制定了2021年浙江省高温費的發放標準,各浙江企業單位需要按照該法規的規定發放高温費。   

一、浙江高温費標準

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

二、高温補貼的領取人羣

判斷是否屬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築工人、交警巡警、環衞工人、户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後者一般鍊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裏面若温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温補貼。

三、高温補貼福利

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

日最高氣温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視為工傷。

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省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職員工作環境温度的不同,劃分為三個不同的檔次,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看出,無論是否在高温環境下工作的職員,都是可以領取高温費的。若環境温度高於37攝氏度,企業單位需要採取停工等,且不得剋扣職員的工資

標籤: 浙江省 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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