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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合同到期不續簽函

服務合同到期不續簽函

服務合同到期不續簽函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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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到期續簽函



    致: 公司


    貴我雙方於 年 月 日簽署的關於  市 物業(以下簡稱“該物業”)的《 》(下簡稱“原合同”)已於日前到期,合同履行期間,貴司在租賃/銷售招商工作中給予我司大力支持與配合,對此我司深表感謝。


    鑑於該物業目前的租賃/銷售進度及市場狀況,我司希望能夠繼續擔任其租賃/銷售代理人,續約期自 年 月 日起直至 年 月 日。有關合作事項及雙方權利義務承接原合同保持不變,希望在新的合作期間內,我司與貴司能夠共同將該物業的租賃/銷售招商成績提高到新的水平。故特發此函,望貴司能儘早確認。本函一式兩份,經確認後本函作為原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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